新浪傳媒訊: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傳媒論壇第九期《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網路行銷陳永洲事件的啟示》在北京新浪總部舉行,論壇就“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媒體在監督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媒體如何自律”三大主題展開了討論,以下“主題三:媒體如何自律”部分的文字實錄:
  主持人:媒貸款體自律還包括他律,大家暢所欲言。
  曹保印: 媒體的自律方面,作為媒體人,確實需要做出更嚴謹的採訪、報道,包括對很多東西做出一些論證。當然問題還支票貼現有一個,問題在於媒體希望能夠採訪到更多的信息源,但是很多的信息源是向媒體關閉的。另外,媒體在報道過程中除了自律還有繼續挖掘的,沒有一個媒體會說,我報道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實的,都是無懈可擊的,我拿到的信息是沒有任何瑕疵的,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我們的社會、政府部門能夠向媒體更多的敞開,比如說媒體打電話,希望就某個事情採訪的時候,政府部門假如能夠做到首問負責制,讓信息更加的透明,那麼媒體在報道的時候就不會猜測,公眾也不會猜測。
  媒體要想真正自律,除了自己的自律,權力部門的自律也同樣重要,只有這樣兩個自律結合在一起,信息出來才能相對真實,有公信力。要想讓公眾自律很難。 因為公眾有權懷疑一切。西方的傳統教育是公民不服從,我們的傳統教育是百姓要服從,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異,對權力部門,公眾和媒體首先要做到服從,然後是自律,在西方我先是不服從,再質疑你,在這個基礎上採取行業自律也好,或者其他的方式達到自律,才是最好的。公眾覺得你是在說實話。當然你沒有自律,你有自己的商業利益,像剛纔我提到的打農夫山泉的媒體,公眾發現你打人家,你也在賣水,你賣水的同時打擊另外一個賣水的,可能你就是在利用媒體在為自己做事情,這就是不自律。至少在這方面,新京報做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因此這段時間記者被抓了建築設計很多,到現在為止(我們的記者)還沒抓,當然以後會不會抓還不知道,至少現在還沒抓。所以,我們在這方面做得還是不錯的。
  主持人:記者的自室內裝潢律包括發稿、採編過程當中有沒有規章制度和流程?
  曹保印:我們的流程應該說是非常嚴格的。像採訪,一定要採訪到事關各方當事人,否則稿件是發不出來的。剛纔汪老師提到的稿件,我不知道後臺出現了什麼問題,一般情況下報道中會提到檢方的,因為涉及了檢方。有一些稿件的出來,不是說記者沒寫,也有可能被刪減,比如說,我們曾經出現過用錯照片的事故。汪老師在我旁邊,我就以他為例吧。關於我的報道用的照片不是我的,是汪老師的,然後負責這個版面的編輯到網上查曹保印的照片,結果他不認識我,於是,看這張照片挺帥,就用汪老師了。這個按照《新京報》的規定是嚴格禁止的,是絕對不允許的。但是,就有這別編輯沒有嚴格執行,我們12點半要簽片,遲一分鐘要扣10塊錢,一分鐘不算什麼,但如果遲到一到兩個小時就很算什麼了,這時候編輯就著急了,就到網上查照片了,違反了規定。我們的處罰是從編輯、主編、看板樣的負責人、值班總編輯等都罰錢,有的會直接開除,也就是不能夠再從事媒體。
  10年前 ,《新京報》出生時,很多人說必死,但是,到今年11月11號,我們舉辦了十周年的答謝會,走到這個時候就很不容易了。在我們內部的慶生會上,我們社長沒講幾句話就哭了,他說我從來沒哭過,再艱難也沒有哭過。但是,這一天他哭了。
  無論是政府部門的壓力,還是報社的嚴格要求,依然會有個別人,出於種種原因違規。對此,我們只能採取嚴厲處罰,讓其他的記者編輯不再這樣做。恐怕沒有一個單位敢說,我所有的制度,我的員工都能夠完全遵守,就算是宗教信徒,有時候也會打破自己的信條。
  徐迅:我不想說新聞工作者的自律,那是每一個人的道德選擇。我想談談媒體自律及媒體行業的自律。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確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世界都公認,表達自由不是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利。但現代法治對錶達自由卻以最小限製為原則,也就是以最窄的範圍、最低的程度、最小的代價、最軟化的手段來解決限製表達自由的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公權之手不可以無處不在。這一點農濤處長可能會同意,因為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是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思路的話,禁載的規定就只有那十條,其餘的應當是行業自律、媒體自律的空間。我很高興看到,在陳永洲案子的討論中,很多人註意到這樣的提法,也就是對於表達的限制,能自律就不他律,能民事就不刑事,能自訴就不公訴。這“三不”的選擇顯然是十分理想的狀態。但是,自由和秩序永遠是一對矛盾。表達自由是如此具有張力的自由權利,大家就是要說。所謂和諧和諧,人有一張嘴幹嘛?一是要吃飯,二是要說話。溫飽問題解決後,說話就顯得更重要了,就是要說話,而且要痛痛快快地說,越自由越好。但是一個好的社會總是需要秩序,政府對維持這種秩序負有責任。當政府感覺秩序受到了威脅的時候,當以自律的手段限製表達自由不夠有效的時候,公權就會頻頻出手,所以我們今年看到的對互聯網表達的這些公權行動,包括關閉多個帳號、司法解釋、抓人,我覺得都是出於對失去秩序的擔憂,此時極端的自由就會消減自由、甚至消滅自由。但是公權手段,特別是刑法手段,一步到位的把制度用盡了,這樣的制度太缺乏彈性。因此就提出一個問題,你要想《刑法》不用、少用,《民法》就得夠用、好用。要想法律,也就是他律都不用,就得自我約束,實現媒體的行業自律、媒體自律以及媒體工作者的自律。自由和秩序要實現平衡,不管用什麼樣的形式形成秩序,必須得有秩序。這樣自我約束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我想,對於媒體行業來說,自律是可以換取自由,是可以爭取自由的。
  當然我贊同張繼偉先生說的意思,在一個社會裡,各行各業的問題、矛盾如此之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選擇誰比誰更壞,我們應該選擇的是我比他更好。每一個人從自己做起,每一個媒體從自己做起,每一個行業從自己做起,才可能有一個良性的循環。這就是自律的價值。
  關於媒體自律實現的途徑,我覺得到目前為止,我們整個社會對什麼是好的表達,對它的標準是高度的缺乏共識,沒有共識。比如以知識精英為代表,什麼某某教授的張口罵人“汗姦”,還要打個官司來論是非;某某教授在抗日大游行中因為不同意他人的口號而打人,而且打了老人還聲稱“堅決不道歉”,這都是教授,算是知識精英了,事情就發生在北京。如何實現一種受人尊敬的表達?教授們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我們十幾億的公民、在轉型期的複雜社會,大家都能夠彬彬有禮、理性表達呢?這個真正是一種奢求。但是比較可行是專業媒體的專業規範、專業標準可以並且應該成為全民好的表達的共識的基礎。我感覺當新媒體出現的時候,對社會整個的影響和秩序的威脅,西方似乎沒有我們這麼嚴重,這麼緊迫。我認為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西方的傳統媒體百年以來形成了專業規範、專業標準,它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的、對公眾投訴公開回答的、不斷被適用並不時自我修正的,這樣的一種專業規範。因為通過反覆的使用,它被民眾所知,如英國比較突出的是媒體行業自律,像報業投訴委員會的標準;像美國比較突出的是媒體自律,所有具有影響力、公信力的媒體,特別是知名的媒體,自己都有一個規範,內部的、像手冊一樣,或稱編輯規範、節目標準、報道政策等等,不管叫什麼,反正都是自己內部的可操作的規範,諸如剛纔說《新京報》內部有比較嚴謹的規章制度一樣。
  我們現在搞文化產業,這個產業的產品是什麼,是作品,或者說是新聞報道,總之是內容的生產,那麼所有的產品都應該是有規格的,物質產品都是有規格的,還得寫上包裝盒,那麼新聞的生產應該是什麼規格?中國新聞界有沒有?整個行業大家都共同承認的專業的標準有沒有?我認為是沒有的。儘管大家都認為好像我們有,但是我們大家都共同承認的那個東西在哪兒呢?比如說央視對犯罪嫌疑人的報道,剛纔程君軼記者談到的《今日說法》就會給嫌疑人打馬賽克,還有一個《法治在線》,打馬賽克,也說張某某、李某某嫌疑人,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今年以來這種比較多了。我認為這是央視對今年修訂的《刑訴法》進一步完善了無罪推定製度的回應。但是到了某大V、陳永洲的時候,這個標準就沒了。說明你作為一個媒體,在內部沒有統一的生產流程和標準,公信力就是這樣喪失的。
  徐迅:內部不管有多少機構、多少欄目節目,在同一個法人機構裡面,卻有好幾套標準,你怎麼號稱自己是一個專業的媒體呢?如果一個專業的媒體也是標準混亂、不確定的話,那麼你又何以要求普通的網民那麼有規矩呢?
  這些年我一直在想,中國新聞界,中國媒體業,不是政府給定的,而是我們共同承認的價值在哪裡,我們一直在做這種努力,但是這種努力真的挺艱難的,命運也不太相同,我把這幾個成果都帶來了。這個是給廣播電視協會做的,叫《廣播電視節目的審議規則》,如果這個節目播出後被投訴,我們怎麼評價是好還是不好,該不該批評和改進。這是給行業協會做的,最後連公開出版都不行,好不容易弄了一個內部刊號,其實比正常出版還要費事。為什麼這麼難?現在我在很多東西裡面見到這個成果的影子,但是公開出版就是做不到。
  曹保印:我們正在做2011年、2012年年度獲獎作品集,放在上海的出版社,結果上海的新聞出版局審了三個月,給的意見是大幅度修改,修改完了還要繼續上報,繼續審,而作品集中的內容,全部是報紙上公開發表的東西。
  徐迅:已經7、8年過去了。是我們新聞工作者缺少理性嗎?是我們媒體行業缺少能力嗎?都不是。一方面是我們的自律成果沒有出口,另一面是公權力為規範表達秩序疲於奔命,那麼關於自律的建設型的制度框架在哪兒呢?
  我們做的第二個標準是廣電總局的社科基金項目,叫作《互聯網視頻節目內容的參考標準》,它的命運是最好的。後來廣電總局視頻網絡節目司指導推薦,推薦給互聯網行業參考使用。因為是參考手冊,屬於網絡媒體自我約束的規範,並不是法律,而政府的角色是推動自律建設,這個成果的命運是最好的。可見,互聯網上的自律的努力比傳統媒體要成功。說句我自己的觀察,如果中國傳統媒體不加把勁,那麼自律建設的合理框架很有可能會在網絡媒體最先實現。可以通過自我約束而實現秩序,法律就有條件少管,或者不管,網絡媒體就有了自由。內容生產標準的合理規制,加上技術創新的優勢,網絡媒體的未來不可限量。
  我們下工夫最大的就是這個,叫作《中國新聞工作的職業手冊》,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向中國記協申請,是由10個職業新聞記者組成的一個班底,都是做過媒體一線業務的,來自不同的媒體和傳播形態,10個資深的職業新聞工作者,由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5個年級的20多個研究生做助手,產生了這麼一個手冊。我帶來的這個是條文版,共3萬字,52條,都是從大量的經驗、教訓當中抽象出來的,然後把新聞工作當中所存在的被普遍重視的那些內容提煉出來,像立法一樣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比如說第一部分是消息來源,有8條25項操作規範,沒說為什麼,但你照著這樣做,就可以有效地化解風險。手冊的組成部分包括:消息源、公共事務、他人權益、事實與意見、利益衝突。比如說到陳永洲,因為利益衝突可能導致的刑罰製裁有什麼,有一些職業記者被判刑的例子,怎麼樣避免利益衝突,甚至包括微博的使用等等。手冊還有專業的報道領域,第一項就是法治類報道,涉及到的法律特別多,是所有的內容裡面最長的一條。這就是汪教授提了很多意見的,這裡面出問題特別多。專業報道領域的第二部分是財經報道,涉及包括證券類報道的規範,怎麼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風險。語言與文字、更正與答辯等等。條文版還有1萬多字的附件,包括我國政府要主動公開和重點公開的信息;法律對公務員的特別要求,這是輿論監督的法律依據;對自殺報道的建議;對艾滋病報道、兒童報道等等的規範和意見等等。條文版兩部分,共3萬字,操作性特別強。那麼這每一條是怎麼來的,還有一共70萬字的依據版,逐一加以說明,實際就是推廣手冊的輔導教材。這些規範的來源,第一是法律,第二是職業道德,第三是專業規範,這三個東西混在一起,熬成一鍋粥,再一碗一碗盛出來。這是媒體人給媒體人做的小竈,都是底線規範,操作性強、真實可用的東西。這不是給領導做的,但高明的領導應當善用並引導這種力量。這個項目去年8月份結項了,在記協那裡一直到現在就不見天日,也不知道怎麼辦。
  陳永洲事件出來了以後,很多記者在討論,我們能不能自己定一個什麼東西,我們大家共同來遵守,不要走到這麼遠,這個結果太糟了。有人說徐老師做了一個什麼東西,其實已經有基礎了,不用從頭開始。那怎麼才能得到呢?我就著急了,怎麼辦呢?有一些大學的老師也知曉這個項目,問記協,也問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樣可以在大學裡面開課,告訴並訓練未來的從業者,一事當前,究竟怎麼做才是一個職業的記者、專業的記者。政府也挺著急的,所以今天抓了劉虎,明天抓了陳永洲,後天還有幾個記者要開庭了,公檢法忙不疊地辦案子,審的都是職業記者,媒體公信力大損,政府主管機關比如新總局能不急嗎?還有一些科研項目和科研組織,我聽一些人說,現在正在做一個誰誰那裡領來項目,這是公權力機構的研究員,要給媒體定規矩,要定可操作的規範。我說我堅決反對由你們給媒體立規矩,我說你們有什麼法律依據,比如刑事訴訟法,管的是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的相互關係,以及公檢法與案件當事人間的關係,哪一條是規範媒體的?好的安排是各自管好各自的事,你們解決如何搞好司法公開,而我們也有足夠的能力和理性來定出我們自己這的規律矩,比如如何報道嫌疑人。自己管好自己的事,這就是行業自律。但是行業也得跟進呀,不能無所作為,所以我干著急,沒辦法。
  關於這個項目怎麼使用,要不要推廣,在記協的一系列表態中都有反映,比如今年開展三項教育的計劃當中,記協有關負責人刊登在《中國記者》雜誌的文章當中,以及在境外開的媒體職業倫理的會議演講當中,都說我們有這麼一個成果,我們要如何如何。這些我都是從四面八方聽來的。但是就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個事具體怎麼辦,不知道。我覺得到時候了,中國傳統媒體的職業新聞工作者,我們大家內心都有一些共同的價值觀和操作規範,但是我們整個行業的標準是什麼?光靠一個《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是不夠的,它缺乏操作性。我們在做這個手冊的時候,已經考慮到怎麼和準則銜接,它是準則的細化,因此它對現行的媒體自律規範建設不具任何破壞作用,只是補充完善。還有它怎麼用。我是做媒體法制顧問出身的。手冊的使用怎麼和每一個媒體的管理結合起來,有一些建議。有一個老總說,一看這就是法律顧問設計的,就是得讓它能用。
  我想在這裡向新聞界呼籲一下:法律只能製裁最惡劣的表達,而政府及公權依法能管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整個社會要想實現良好的表達秩序,我們作為專業的媒體負有社會責任。我們能夠以高度的理性實現自我約束,把自己管得好一點,做到更加專業、更加職業。果真如此,那麼新聞記者這個職業、新聞媒體這個行業就可能受人尊敬,公信力就可以避免喪失,同時也有可能為整個社會的公民表達做一個榜樣。
  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們應當並可以從自律規範做起,而這一規範應當是行業共識的、書面的、明確的、公開的、可操作的、接受公眾監督的、不斷修訂的。
  主持人:徐老師這番言論表示了媒體人和法制工作者的深深憂慮。
  我們就自律,請各位簡短髮表一下看法。
  劉徐州:無可置疑,近些年來,專業媒體的新聞報道對我們國家的現代化敘事、政治文明敘事、法治進步敘事起到巨大的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從對公共權力的法治化和公民權利的保障的推動這個視角看,媒體一直在努力,一直在積極作為,有著大量的經典案例。
  但單就當下自媒體勃興、一般網民還有沒有學會如何去規範表達這個社會背景下來說,專業媒體在職業操守自律上要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表達,要自覺地去涵養社會的理性,培厚社會理性表達的土壤。《新快報》兩次喊話放人,是非常情緒化的,示範效應堪憂。
  第二個方面,輿論監督方面能否做到破立結合,在批判顛覆的同時,如有可能兼及報道的建設性。我註意到胡舒立痛斥媒體之惡,“放棄基本職業標準,為數十萬及至千百萬元私利,一意摧毀年收入在數百億的企業”。
  還有就是,媒體要堅守最起碼的底線,萬萬不能公器私用,打造堅如磐石的自身公信力,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構。
  張繼偉:徐老師剛纔講的非常好,我也非常想學習一下,特別是提到了媒體行業的共識這個問題。
  從最尖端我們的新聞教育現在也是一個阻礙,特別是新媒體出來的特別多,我們可以看到大量的都是非新聞專業畢業的,然後缺乏足夠的新聞專業該有的培訓,同時新媒體的機構在媒體的屬性認同上本身也存在著缺失。
  我接著剛纔曹保印講的,把《新快報》、《新京報》、《京華時報》、《南方周末》都搞混了的情況,很大程度上跟現在版權保護的缺失有很大的關係,媒體自律,哪怕自己有一個內容機制,有一個編輯的流程、規範,但是很難保證稿件發佈出來以後,在網上、公眾平臺上重新的編輯,改成標題黨。編輯內部做修改,嚴肅媒體的話都是需要驗證,但是放到網絡空間上,有影響力的網絡媒體對它進行刪改的時候,沒有機制。這樣帶來的媒體共識的缺失,我比較困惑,通過什麼手段,來版權保護,大家更尊重原創者,通過對原創文章的再核實機制才能確保稿件不會被斷章取義,不會被產生過於迎合這樣的趨勢。這個可能是我們現在整個行業自律裡面比較缺的一塊。這塊書里有沒有?
  徐迅:沒有。嚴格說還是在傳統媒體上立足。而網絡媒體要給自己建立規矩。
  主持人:新浪是有嚴格的關於起標題的規定,包括運營部整個的編輯,我們有嚴格細緻的規定,我們運營部的手冊有幾十頁。
  張繼偉:我把什麼東西放在什麼位置,標題怎麼處理。到了網上之後,這些空間就不存在了。就算是有規範改這個標題,其實沒有跟原作者溝通的情況下,很難知道他為什麼使用這個詞。
  汪海燕:我非常贊同徐老師剛纔提到的理念。我們剛纔談的是對媒體的規範。我想對媒體除了規範之外,還應該“寬容”。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有權機關和官員失範的現象還是比較多,一些企業不負責的行為也並不鮮見。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監督是媒體的權利也是義務。所以,如果對媒體束縛過多,可能不利於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對於不是主觀惡意的報道,對於報道的細節雖然與客觀情況有出入,但是基本事實沒有問題,都用該持包容態度,不能動輒動用刑事司法手段。
  曹保印:我現在正在做一個新的傳播實驗,和損害商業信譽罪相關的實驗。我開了一個淘寶店,我叫淘夢園。在微博上,很多人不同意你的觀點,就會罵你,惡意攻擊,你要起訴他們也會比較麻煩。於是,我就開一個淘寶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觀點,卻在淘寶店里給打差評,誰給差評我就起訴誰。淘寶店店主對差評是很在意的。我做的實驗,到現在為止,那些攻擊我的人,沒有一個人敢下單,因為只有下了單,你才有資格打差評。我賣我太太做的書簽,50元一個;我賣我家裡的水杯,1000元一個,就是有人買。你如果反對我的觀點,或者怎麼樣,那麼你就必須買東西,買了東西你才有資格給我差評。如果你沒有理由,卻給我差評,我就直接起訴你,理由就是損害我的商業信譽罪。我只是做一個實驗,並不是真的要開淘寶店,這個實驗也可以讓一些惡意的人,在這個店門口止步,至少如果損害我,你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陳永洲這個事情,在我看來,在法庭正式判決之前,他依然是無罪的。就算是判決陳永洲,他必須認定他的報道完全是職務行為,不是陳永洲一個人的事情。假如要起訴,也應該首先是《新快報》,其次才是陳永洲本人。
  馬國英:剛纔大家講通過制度建設,通過他律來促進自律,這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作為一名從業人員,作為編輯、記者,從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就自律來談談自己一點感想。
  作為一個媒體人,自律應該是要有三個敬畏:第一要敬畏話語權,第二敬畏事實真相,第三是要敬畏法律。
  第一敬畏手中的話語權。就是要珍惜記者這個職業、珍惜媒體這個平臺,守住邊界。不能濫用話語權,不能用話語權來謀私,另外是不能意氣用事,過度地使用話語權。我們要把握度,守住底線。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對媒體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做的就要引領,為公眾表達做出示範。
  第二敬畏事實真相。真相是非常複雜的,而且是發展變化當中的。我們通過千辛萬苦得到的“真相”,可能只是長期發展的事件當中的一個片段,可能只是一個事件複雜整體中的一個局部。對我們掌握的證據,認定的事實,需要慎重判斷,這就要對事實有敬畏之心。
  第三是敬畏法律。我們當然要堅持罪刑法定、無罪推定這些原則。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儘管現在的法律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們的社會不會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而縱容不實的或者虛假的報道存在。
  說到法律,想提一個“跨省”的問題。現在好多媒體和網站報道都把“跨省”做到標題裡面,好像想以此吸引關註。我有一個同學是基層民警,他問我:你們媒體為什麼關註“跨省”,案子該我管轄的,我立了案,跨省追捕不是很自然的嗎?甚至還會跨國追捕呢?!他說是法制統一的原則。不同的群體的關註重點自然不同,但有些常識還是應該掌握。敬畏法律,必須瞭解法律。
  楊中旭:徐老師做的工作是我們這個行業最缺的東西。
  他律從某種角度講是法律的規範,或者是社會道德給的規範,自律的標準更高。胡舒立做《財經》雜誌的時候提到的自律,其影響在現在的《財經》雜誌當中延續,記者採訪當中收到的車馬費都要上繳。在他律缺失的時候,自律顯得特別的珍貴。
  在他律特別不夠的情況下,自律很珍貴的時候,行業規範迫在眉睫。在這裡也表達對徐迅老師的敬意。希望陳永洲事件是一個契機,能夠給媒體提供一個規範,既包括了傳統媒體的規範,也包括剛纔張繼偉提到的,在媒體的跨界過程當中,轉載的過程當中,存在著一些比如版權保護等空白的地方。回頭來看陳永洲事件,或許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趙勇力:其實,很多媒體,包括我們新京報,都是一直嚴格要求自己,所以希望像徐老師的這個行業自律標準,做出來之後,就應該儘快推廣,一旦大家形成這一共識,並主動去實施、來凈化自身,我覺得徐老師這項工作,我們大家應該支持。
  程君軼:徐老師說的自律換自由也是非常重要。在司法審判的過程當中,可以報,能報到什麼程度,至少我們不能出底線。徐老師說現在很多的打馬賽克,有自律的一面,也有犯罪嫌疑人他的要求,他的主張。但是為什麼希望有這樣的標準,沒有這樣標準的話,像我們是靠這個吃飯的,我可能自律了,別人都做這方面報道的時候,我可能會失去一大部分報道的空間和選題。可能在現有的媒體環境下,我們做的相對自律一點。但是有了這麼一個標準,以後像這種報道,出問題的可能性就不大。我們天天做法律的,腦子裡面有這根弦。陳永洲事件可能出現立法,司法手段,這個東西本身也應該由司法、立法來解決,如果沒有這個的話,像剛纔說的英國報業委員會,如果各媒體有自己的專業委員會,能夠及時把自己的報道,可能已經出現一些問題,及時控制在可控範圍之內,也許我們就走不到這一步了。這就是我的觀點。
  成功:感謝各位老師參加這期的傳媒論壇,感謝大家分享了這麼精彩的觀點,我們也希望為整個傳媒行業的發展做一些貢獻。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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