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號販子郭女士被警方認定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她不服該行政處罰起訴警方。記者昨天支票貼現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郭女士敗訴。
  2012年8月16日,郭女士在某醫院門診大廳內,與欲在該院就診但未掛上號的患者楊某商定,由其持楊某的身份證、醫院就診卡、室內設計病歷本代楊某排隊掛號,併在掛號後收取600元費用。
  次日上午7時許,轄區民警在聯合整治該醫院秩序時,在門診大廳內發現郭女士神色慌張、形跡可疑,遂將其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併在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查獲楊某的身份證、醫院就診卡等,郭女士不能說明上述物品的合理用途。8月18房屋貸款日,警方認定郭女士以攬客排隊掛號的形式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郭女士稱其沒有擾序,也未裝潢給醫院造成什麼後果,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一審敗訴後又上訴。
  市二中院認融資為,警方根據其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危害後果,在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對郭女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不存在顯失公正的情形,並無不當。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原標題:號販子收錢代人排隊被拘5天告警方被駁)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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