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開發區最新訊息 消息內容一.後期發展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區於93.4.13內政部都委會第583次會通過,93.6.9內政部核定,93.6.15市府發布實施。二.解除後期發展區開發限制後之整體開發地區,應依本計畫整體開發地區發展優先次序原則,次第擬定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優先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自行辦理。三.優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彙整開發意願,經各該開發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者,得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由台中市政府代為擬定細部計畫,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擬定細部計畫所需費用得列入重劃共同負擔。四.本處舉辦五場整體開發區以自辦方式開發說明會及一場記者會:94.7.26第八、九單元;94.7.27第十、十一單元;94.8.19第十二、十三、十四單元;94.8.23第二、三、四單元;房屋買賣94.8.25第五、六、七單元等五場說明會及94.10.4一場記者會。五.本市整體開發區共分十四單元自93年6月15日至97年2月12日目前正辦理中有19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申辦之籌備會名稱如附件,各單元辦理情形如下:(一)、整體開發區單元一現有安和於93年10月1日府地劃字0930156788號函核准成立,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擬定細部計畫,因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已於95年11月14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646次會議審議定案,將俟細部計畫重新擬定後再依都市計畫法令完成法定程序始得辦理重劃,相關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展說明會於96年8月16日上午10時西屯區公所舉行,於96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重劃計畫書、圖於97年1月28日以府地劃字第0970008753號函核定並辦理公告,訂於97年1月31日起至97年2月29日止,在該籌備會會址及西屯區公所公告處公告30日。(中科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6年12月19日申請撤銷房屋買賣)。(二)、第二單元現已有黎明、群園、市政、龍門等四家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分別於95年3月3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50039385、0950039281號及95年10月19日府地劃字0950216244號、95年11月8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50232734號函核准成立,黎明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並將該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過半之名冊及相關資料送本府審核完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已於95年11月20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50242691號函送都市發展處審議,於96年3月27日起至96年4月25日辦理公開展覽。有關重劃計畫書、圖於97年1月29日以府地劃字第0970014702號函核准並公告,訂於97年1月31日起至97年2月29日止,在該籌備會會址、西屯區及南屯區公所公告處公告30日。(有關群園、市政、龍門等三家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業經本府分別於96年12月17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60292661、0960292700及0960292686號函同意酒店打工撤銷其籌備會。)(三)、第三單元永春、新生等二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分別於93年11月1日及93年11月11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30095904、0930184097號函予以核准成立,其重劃範圍於95年3月2日與相關單位共同實地會勘完畢,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擬定細部計畫,其細部計畫案已於95年9月18日發布實施,重劃範圍業經本府於95年11月21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45619號函核定在案,重劃計畫書於本府96.1.5以府地劃字第0960002865號函同意辦理,其相關書、圖並於96年1月5日至2月4日公告30日,並於96年2月13日在南屯國小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惟會員大會紀錄未符合法令規定,未經市府同意備查。96年6月27日在豐樂公園3樓大禮堂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業經本府核准備查,其工程預算書圖亦經本府相關主管單位同意備查。(四)、第四單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簡昌義等8人於94年11月18日向本燒烤府申請成立東欣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94年11月23日經審核相符准予成立;新八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6年5月28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60112614號函核准成立,兩家籌備會現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中。(五)、第五單元台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4年7月1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4011699號函核准成立,94年8月14日府地劃字0940151271號函核定重劃範圍。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於95年7月31日檢送該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過半名冊送審,審核通過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等相關資料移請都發處審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於96年10月3日至11月1日公展完畢,並於96年11月21日召開小組第一次審查會審議,第二次審查會審議於96年12月19日召開。有關細部計畫案,於97年1月3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4次會議」。(六)、第八單元鑫新平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5辦公室出租年11月13日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核准成立後,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95年12月8日將同意辦理細部計畫及重劃之同意書送達本府,經審核後已達過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於96年6月29日至96年7月28日辦理細部計畫公開展覽。有關重劃範圍會勘訂於96年11月13日邀請都發處、建設處等相關單位前往勘查。該重劃會為解決區內現有建物陳情剔除於市地重劃區範圍及合法建物重劃後不足最小分配面積減輕繳納差額地價事宜,訂於96年12月13日上午10時邀集異議之地主及當地民意代表於北屯區公所3樓第1會議室召開。(七)、第十二單元長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3年9月29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第0930154389號函成立,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95年8月21日將細部計畫書、圖及過半同意重劃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經審核後於95年10月12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第0950209657號函送相關單位辦理細部計畫審支票貼現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自95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止辦理公展完畢,並申請核定重劃範圍及重劃區名稱,於96年1月23日上午9時30分會勘完畢,已於96年4月24日細部計畫公告實施。重劃計畫書於96年8月10日審核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同意辦理,並於96年8月22日至96年9月20日止共計30日辦理公告。96年9月26日下午2時在北屯區公所6樓大禮堂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其會議紀錄業經本府核准備查。(八)、第十三單元青雲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3年7月28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30116217號函核准成立,現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擬定細部計畫,並於96年5月16日將相關資料送至都發處審議中。96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召開「本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三)細部計畫案」草案府內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97年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本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三)細部計畫案」草案府內專seo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九)、第十四單元現有新都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於93年7月2日經本府以府地劃字0930100115號函核准成立,已徵詢區內私有土地面積及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之同意,該會於94年11月23日將細部計畫書、圖及過半同意重劃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經審核後於94年12月13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09657號函送辦理細部計畫審議作業,細部計畫公展自95年1月10日至95年2月8日止完竣,並於95年4月27日以府都計字第0950078383號發布實施,其重劃計畫書已經本府於95年5月26日府地劃字第0950090644號函核定,自95年6月5日起至95年7月5日公告30日,並於95年8月6日於東山國中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自辦重劃工程預算書、圖經本府審核通過,並於96年3月29日動工。六、整體開發區之公辦重劃情形:(一)、第13期公辦市地重劃:1.第六、七單元納入第13期公辦市地重劃,因位於南屯區、南區交通樞紐及捷運車站用地,列為本有巢氏房屋市12項重大建設之一,因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約40.20%、費用負擔比率約9.8%,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約為50%,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故本重劃區需徵求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始得辦理市地重劃開發。2.本期重劃土地所有權人重劃意願調查表於96年8月1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171193號函寄出,惟未獲半數以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故於96年11月1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261899號函通知尚未同意辦理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於96年11月29日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禮堂舉行說明會,繼續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本期重劃基金預算已獲議會審議通過,俟徵二胎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之同意,將辦理第13期市地重劃開發。有關細部計畫案分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3、224次會議召開。(二)、第14期公辦市地重劃:第九、十、十一單元納入第14期公辦市地重劃,其執行計畫提案送市議會第16屆第3次大會審議,於96年6月14日審議通過,有關第14期重劃土地所有權人重劃意願調查表於96年8月1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183160號函寄出,惟未獲半數以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故於96年11月19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264669號函通知尚未同意辦理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並於96年11月30日在北屯區公所六樓禮堂舉辦說明會,繼續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利重劃業務進行。為「擬定14期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規劃案」於96年12月14日及97年1月15日於都發處4樓會議室召開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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